买卖合同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01-07 10:08:23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近日,闽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当事人一次性偿还货款,妥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纠纷,快捷高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添彩。

2021年3月24日,原告某照明公司与被告闽清某建工公司签订《灯具采购合同》,某照明公司按约履行完毕全部供货义务,2024年3月1日,经双方对账,闽清某建工公司给某照明公司发送确认尚欠货款491911.7元的承诺书。后闽清某建工公司一直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某照明公司无奈诉至闽清法院要求闽清某建工公司偿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并在诉讼中某照明公司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系企业,且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对案涉欠款单事实及金额并无较大争议,为推动纠纷尽早化解、最大限度减轻诉累,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某照明公司说明目前闽清某建工公司的现实情况,希望可以多体谅企业的难处,作出适当让步。另一方面积极与闽清某建工公司展开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讲清企业风险,帮助闽清某建工公司算清“法律账、信誉账、经济账”。最终,闽清某建工公司于调解次日一次性偿还了某照明公司货款491911.7元,同时某照明公司放弃了对利息的主张,在次日收到款项后解除了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闽清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研判涉企案件,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多措并举畅通涉企纠纷化解路径,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让企业之间快速、高效地化解纠纷。 (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