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忧更解心 巧解护成长
发布时间:2025-01-09 16:30:4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何诺佳 | 责任编辑:吴一凡父母离婚后,小孩的抚养经常成为一个难题。近日,连江法院灵活运用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法,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林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女儿陈小甲、儿子陈小乙。因双方感情不和,两人于2020年12月4日经登记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陈小甲由母亲林某抚养,儿子陈小乙由父亲陈某抚养,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2021年3月,陈某搬走,但未带走陈小乙,陈小乙仍然跟随母亲林某生活。其间,陈某有向林某给付部分抚养费。林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相应抚养费,并变更陈小乙的抚养权至林某名下。
考虑到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为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倾听双方意见。林某认为陈小乙从小一直跟随自己生活,自己在福州拥有房屋,陈小乙亦在附近上小学,陈小乙跟随自己生活可以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和生活环境,坚持要求变更陈小乙的抚养权。陈某则认为双方离婚时对小孩的抚养问题已作出约定,林某已拥有女儿陈小甲的抚养权,现又要求变更儿子陈小乙的抚养权显然超出合理限度;而且林某已经再婚,陈某有能力给予小孩良好的生活环境,是林某阻止陈某带走小孩,要求林某将小孩送回陈某处,陈某愿意适当给付林某抚养陈小乙期间抚养费。
双方对陈小乙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各执一词,互不让步。为缓和双方的矛盾,且考虑到陈小乙已年满11周岁,承办法官仔细询问陈小乙本人意见,陈小乙表示其愿意继续跟随母亲林某共同生活。
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或母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陈某和林某因为陈小乙的抚养问题曾多次争吵,法院如果直接判决变更陈小乙的抚养权至林某名下,无疑会激化双方矛盾,既可能让林某诉求的抚养费成“一纸空文”,又不利于陈小乙感受父母双方的关心爱护。如何巧妙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对林某和陈某分别展开“攻心”工作:一方面对陈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陈小乙更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且陈小乙长期跟随林某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关系,擅自改变环境不利于陈小乙成长;另一方面,劝说林某作出让步,抚养期间要保障陈某作为父亲的探视权,并适当降低抚养费以此换得陈某的同意。经过法官多次沟通,逐步缩小双方差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更变陈小乙的抚养权至林某名下,陈某支付抚养费10000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何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