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转让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3-06 10:25:1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合同解除了,转让费也拿到了!我心里这块大石头可算落了地!感谢胡法官,感谢驿城区法院!”近日,驿城区法院水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宾馆转让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2024年5月25日,原告宋某与被告胡某签订了《宾馆转让协议书》,约定被告胡某将某宾馆以及宾馆内所有设施设备转让给原告宋某。但由于该宾馆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存在违规经营问题,在原告经营期间,公安机关没收了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责令原告宋某关门停业,原告宋某要求胡某解除合同并返还转让费,双方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本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胡静认真梳理案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得知原、被告系多年朋友关系,且案件事实明确,于是法官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组织双方以“面对面”方式进行调解,但由于原被告双方观点冲突,并拒绝沟通,调解陷入僵局。但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采用了“背对背”劝解的方式,分别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并耐心细致地沟通引导、进行释法明理,劝解双方应该握手言和,从而解决根本问题,实现有效利用,减少房屋空置带来的损失。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原、被告均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宾馆转让协议书》,被告胡某自愿退还原告宋某转让费16万元,并当庭给付原告宋某现金12万元,剩余4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至此该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为解纷“加速”,为当事人“减负”。下一步,驿城区法院将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始末,优化调解工作及调解方法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切实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稿:水屯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