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邵武检察院以“不起诉”助推生态修复提质效
发布时间:2025-03-10 17:00:4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前不久,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一起非法狩猎罪,最终以不起诉处理,让非法狩猎者变身生态修复者。
事发2024年5月至6月间,王某某购买捕蛇笼作为诱捕工具,将其放置于邵武市城郊镇附近的山林中,捕得菜花蛇一条。
经鉴定,王某某所捕获的菜花蛇,学名为王锦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同年11月,邵武市森林警察大队以王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过程中,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且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购买鱼苗进行放生,以开展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履行破坏生态修复义务。
2025年1月22日,在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与邵武市农业农村局的共同监督下,王某某将其购买的1000元鱼苗投放至邵武市富屯溪指定水域。
本案中,王某某虽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但是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且王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检察机关综合全案分析,决定对王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邵武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惩罚教育+损害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有力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到生态案件办理过程中,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生态治理。(邵武市检察院、林家俊、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