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涵江法院:树木成荫引风波 合力解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3-26 10:17:4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联动各方调解力量,巧设调解“冷静期”,成功调解一起纠葛多年的相邻关系纠纷,促推建设和谐稳定的侨乡乡风。

两棵龙眼树的牵扯

原告黄某甲、黄某乙与被告黄某丙既是宗亲,也是邻居。2019年,黄某丙为翻建房屋与黄某甲、黄某乙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两棵龙眼树不能覆盖路面。协议签订至今,两棵龙眼树越长越大,部分树冠已覆盖住两家间的间隔小路,形成一小段林荫通道。经测量,龙眼树冠最低处距路面仅1.3米左右,会对行人和车辆通行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龙眼树,并解决通行问题,承办法官陈蓉蓉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决定同步推进调解和诉讼流程,遂邀请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江口镇干部董金华参与解纷。

勘查现场,双方对原协议内容、龙眼树是否影响通行各执一词。

黄某甲说道:“2019年的调解协议中已经明确不能覆盖路面,本来路就小,树一遮车辆根本无法通行,必须要修剪掉。”

黄某丙认为:“调解协议有误解,应该是不影响通行就行。而且这条路不是村道,只是邻里间的间隔路,八十年的老树了,让我们直接修剪掉一大部分实在不舍得。”

设置调解“冷静期”

经过庭审及将近一个月的多轮调解,调解仍然陷入僵局。黄某丙提出可以修剪到2米,并同意在邻里需要较高车辆通行时进一步修剪,但黄某甲、黄某乙主张2米仍然会影响农用车、小货车、救护车等的通行,不可能每次都等黄某丙修剪完再行驶,坚持要修剪到3米。双方对修剪高度意见不一,僵持不下。

在蛇年春节即将到来之时,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节后再组织调解,给予双方冷静思考的空间,让春节期间热闹的通行往来,帮助双方当事人检视龙眼树冠是否对通行产生较大影响以及应当修剪的合适高度。

以心换心化干戈

为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修复双方关系,江口法庭决定邀请司法所、派出所及镇村干部、调解员对案件展开联合调解,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劝解当事人。2月13日下午,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江口司法所所长黄剑飞,江口派出所包片民警蔡光辉,特邀调解员、镇干部董金华,村委会调解主任李元泉共同参加。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对双方劝解道:“我们传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邻里间要和谐、友善。希望被告能考虑原告以及其他邻居的通行需求,共同创造和睦的邻里关系,原告也应体谅被告养护龙眼树的心情,珍惜爱护几十年树龄的龙眼树,将心比心,各退一步。”

江口司法所所长黄剑飞补充道:“希望双方秉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让事情圆满化解,和和气气地开启新春。”

黄某甲表示:“我们也想和气解决问题,不然也不会等了这么多年才起诉到法院,只要对方可以保持修剪适当高度,我们愿意调解。”

看到黄某甲表态后,董金华、蔡光辉、李元泉纷纷劝解道:“修剪高度差几公分其实影响不大,争来争去反叫大家看了个热闹,都是亲戚邻里,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就修剪高度合理地提出意见,今天就和和气气地把事情解决了。”

“这条小道在铺设之初我们有让路出来的,也是想方便大家。春节期间我们直观感受到,在人流量密集期间确实会影响到大家通行,我们愿意修剪到2.6米高,基本上可以满足通行需求了。”黄某丙说道。

调解不仅是为了定分止争,更是为了调和、修复社会关系。通过调解员们不断地向当事人耐心劝说、分析利害关系,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均同意按2.6米高修剪,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黄某丙还表示第二天只要不下雨就立即修剪,久断未决的棘手难题迎刃而解。

古语有云:“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邻里间相处,矛盾在所难免,双方系远亲,亦是近邻,望双方均能放下“陈年旧事”,以谅解包容的态度,释放各自善意,共同营造“团结、睦邻、友好”的邻里关系。

下一步,涵江法院将继续推进多部门协作解纷,丰富调解方式,完善调解流程,聚智聚力推进纠纷共调、矛盾共化,努力创优多元解纷工作格局,共同创造解纷好“枫”景。(涵江法院、黄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