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立足检察监督职能 守护食品药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5-03-26 11:05:0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福祉,牵动万家灯火。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食药安全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筑牢“舌尖安全”防线。为此,检察官精选身边真实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依法维权观念,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制假售假,非法获利终落网

2021年6月,李某某委托付某某生产5万支假冒的某品牌黄氏真菌王药膏。

李某某收到假冒的药膏后,通过线上平台的店铺进行销售,至2021年11月共销售假冒的某品牌黄氏真菌王药膏约5万支,销售金额合计38万余元。案发后,三元区检察院依法向三元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按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即人民币110余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最终,三元法院以李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所有诉求。

食品掺禁药,“黑心商户”被判刑并赔偿百万

2019年,李某甲注册成立A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海燕窝、咖啡、含片等产品。2020年9月起,李某甲为了产品销量更好,决定在A公司生产咖啡和含片时添加他达拉非。由李某甲负责咖啡和含片的销售,李某乙负责咖啡和含片的生产。

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A公司共生产添加有他达拉非成分的咖啡共计17319袋、添加他达拉非的含片共计35000粒,销售添加有他达拉非成分的咖啡和含片共计价款人民币23万余元。

案发后,三元区检察院依法向三元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赔礼道歉、消除危险等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三元法院以李某某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所有诉求,判决李某某等人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30余万元。(三元区检察院、林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