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二手“泡水车”,福建仓山法院厘清欺诈与责任
发布时间:2025-03-27 16:58:1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因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合同纠纷持续增加。车况不透明、交易流程复杂等因素导致二手车市场乱象丛生,经常存在消费者购买到“事故车”“泡水车”的情况,其中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往往难以识别。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泡水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8月,林某与二手车经营者郑某沟通购买二手车事宜,双方未对案涉车辆是否存在事故进行沟通承诺,未签订书面合同。交易完成后,林某在用车过程中认为车辆存在故障,可能为事故车。2023年9月,林某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检测认证证书》,该证书显示案涉车结构件有损伤或修复、或加强件有切割修复,无火烧,有泡水。因此,林某以二手车经营者构成欺诈为由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案涉合同。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欺诈。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出售方存在故意告知虚假的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造成林某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购买案涉车辆。林某购买案涉车辆系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其主张系受到出售方欺诈而购买案涉车辆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在购买案涉车辆时,未与出售方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对车辆实际状况作进一步核查,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仓山法院、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