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检察“案管+检务督察” 协同共进提升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5-03-28 09:34:0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2024年以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积极探索创新,全力推动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的深度融合,通过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实现办案质效的显著提升。

完善机制:构建协同监督闭环

长汀县检察院将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的衔接机制作为首要任务。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依据自身职能,明确各自分工,同时又保持紧密协作,致力于搭建起高效的信息共享桥梁。在日常工作流程中,案件管理部门凭借其对案件信息的全面掌握,一旦察觉到通报问题线索、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线索以及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线索等,会在第一时间将这些线索移送至检务督察部门。截至今年,案件管理部门已累计向检务督察部门提供通报问题线索3件,涉及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线索2件,此类问题可能影响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线索15件,案卡信息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同时,该院联合制发《检务督察通报》1期,详细阐述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整改建议与要求。通过这种方式,构建起监督管理的完整闭环,使得各项监督工作能够有序衔接、高效运行,避免出现监督漏洞与空白。

聚焦过程:全方位把控办案质量

“嵌入式”受理督察。在案件受理这一关键环节,检务督察采用“嵌入式”的督察方式,深度参与其中。对窗口工作进行日常督察,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案件,热情、专业地为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提供服务;对涉案财物开展专项督察,保证涉案财物的管理规范、合法,杜绝出现财物丢失、损坏或者违规处置等情况。通过这种“嵌入式”的监督,协助案管部门牢牢守好案件入口关,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

流程监控与督促整改。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案管部门充分发挥其流程监控的职能优势,运用信息化手段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诸如办案期限过长、程序流转不畅等问题,立即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明确指出问题所在以及整改要求,并及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两个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督促办案人员尽快整改。2024年以来,案管部门在业务数据质量检查中,共发送流程监控43件,制发《流程监控提示函》40份,有力地规范了办案流程,确保案件能够在法定期限内高效办理。

深度参与质量评查。检务督察深度介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与案管部门组成专业的评查小组。在评查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进行细致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充分、确凿,能否支撑所认定的事实;对法律适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法律条文的准确引用;对办案程序进行全面梳理,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对文书制作进行规范审核,保证文书格式正确、内容完整、逻辑严谨。针对评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人员限期整改。同时,将督察结果纳入检察人员考核体系,与绩效挂钩,以此激励检察人员不断提升办案质量。

严守底线:筑牢廉洁司法根基

长汀县检察院紧紧依托最高检“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智能化网上填报系统,将其作为规范司法行为、防控廉政风险的重要抓手,狠抓“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报告通报制度,严格执行一月一报告、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的制度,确保“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常态化与规范化。

同时,每月收集、汇总填报信息,形成详细的报告;每季度对填报情况进行全院通报,及时调整工作策略。通过对重点案件、重要人员、重大事项的严格督查,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切实筑牢廉洁司法的防线,为检察办案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展望未来,长汀县检察院将坚定不移地持续深化“案管+检务督察”的协同工作模式,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通过更加紧密的协作、更加严格的监督,为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长汀县检察院: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