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烟花爆竹 福建长汀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5-03-28 14:17:1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近日,经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4万元。
2020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从王某某经营的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内批量购进烟花爆竹,并在自己经营的食杂店进行销售。2024年1月10日,长汀县公安局民警对被告人胡某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经统计,胡某某经营烟花爆竹价值人民币68551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
到案后,被告人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长汀县检察院据此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长汀县检察院、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