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福建长汀检察依法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5-03-28 14:17:1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近日,经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以会首名义先后提起9盘“标会”,每盘“标会”在20人至30余人,每期会金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通过会员互相邀请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吸收不特定会员,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据了解,“标会”第一会由会首得入,后期得入会金的会员除当月外,需按约定在向会首上交每月应缴会金及所标的会息直至完会,其余未得会会员向会首上交扣除当期暗标利息后的会金。自2020年5、6月份起,被告人李某某以收不到会金等理由烂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700余万元,造成会员损失人民币180余万元。

案发后,长汀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长汀县检察院、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