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手机享“最新款” “超钱消费”需理性

发布时间:2025-04-09 16:28:3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智能手机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在年轻群体追求“最新款”的需求下,各大手机租赁平台应运而生,只需签一份租赁协议,就能享受“最新款”带来的快乐,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但如果没有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盲目进行超前消费,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3年7月,原告某数码店与被告文某签订一份《租赁服务协议》,约定文某凭借个人信用分,以“先使用后付租金”的方式租赁一台iPhone14手机,总租金8969元,租期一年。合同签订后,某数码店依约交付手机,但文某仅支付部分租金4484.52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某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且文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文某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原告考虑文某实际经济状况,适当放宽还款期限。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文某在六个月内分期给付剩余买断款。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703条、第722条明确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信用租赁模式虽然降低了消费门槛,但绝不意味着可以逃避付款义务,广大消费者要守信履约,别让“先用后付”变成“失信负债”。

同时也提醒广大年轻群体,千万不要盲目消费,应考虑个人经济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勿为追赶时尚新潮而陷入债务纠纷。(桃源县人民法院:龙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