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行动 让农村集体“三资”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2025-04-30 09:42:1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头牵着村民的“钱袋子”,一头系着基层治理的“公平秤”。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备受关注,基层党委要以底数盘清、纠纷化清、问题查清、制度厘清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让集体“三资”在阳光下运行。
家底盘清,摸清“三资”家底,夯实管理根基。农村集体“三资”是村民的共同财富,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三资”管理长期处于“半盲区”,资金被侵吞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资产被违规处置和交易,擅自发包、出租、售卖,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资源被违规占用、未批先建、非法砍伐等问题。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争议较大问题,通过群众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决策,把“糊涂账”晾晒在阳光下,只有把“有多少家当”理清了,才能回答好“该怎么用钱”的问题,切实绘制好乡村振兴“资源地图”。
矛盾化清,解开陈年“死结”,营造和谐氛围。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积累的矛盾纠纷往往是农村矛盾的“火药桶”,这些矛盾往往源于历史遗留问题,如土地承包纠纷、资产处置争议等,由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极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化解矛盾,要主动深入群众,倾听诉求,全面梳理各类矛盾问题。对于简单的矛盾,当场协调解决;对于复杂的矛盾,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注重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让群众了解政策法规,明白自身权益,消除误解和疑虑,矛盾“死结”被一一解开,村民之间的心结才会随之打开,“斗气”才能变“和气”。
问题查清,揪出“蚁腐”毒瘤,守护集体利益。从虚报种粮补贴到私分集体征地款,从“白条”入账到“阴阳合同”,“三资”领域腐败手段花样翻新。一些干部罔顾党纪国法、肆意妄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私自占用集体资源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和农民权益。这些问题就像隐藏在暗处的“蛀虫”毒瘤,侵蚀着农村集体经济的肌体。各级监督不能“守株待兔”,必须主动出击,通过开展专项审计、群众举报、线索排查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切实撕开“微腐败”的隐身衣,查清村集体账目混乱、合同违规、资产闲置等“三资”管理中的个性、共性问题,建立透明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制度厘清,扎紧制度“篱笆”,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归根结底就是为了厘清基层治理各项制度机制,让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制度设计要像“防盗锁”,既防“外贼”也防“内鬼”。通过权力清单、流程管控、终身追责等机制。发挥党员干部、群众自治治理力量优势,以村民代表会、院坝会、火塘会民主协商决策,促进基层治理的民主化进程,打造多元共治新格局,激发村民自治“原动力”。督促相关部门构建产权明、边界清、效益高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着力消除农村基层小微权力寻租空间,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分配使用、经营管理、交易处置更加科学规范。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突出问题治理。新征程上,当以“四清”破题、用“阳光”护航,推动农村集体“三资”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厚植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广南县纪委监委:杨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