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警示教育治未病的“疗效”

发布时间:2025-05-16 15:51:2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黄帝内经》有言:“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治未病”意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其核心是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这与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的初衷一致。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既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又防止党员干部存在的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近年来,各地不乏警示教育的好做法,但也存在走形不走心,党员干部过目即忘、左耳进右耳出的问题,警示教育作为“治未病”的一剂“良药”,需从责任、资源、质效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对党员干部的“疗效”。

聚焦关键拧紧责任链条。各级党组织要扛牢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主体责任,将警示教育作为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把警示教育融入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可探索建立会前警示教育机制,也可结合本单位已有学习制度,在党委(党组)会议、“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例会等会议上,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意识,深入分析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以开展系统性警示教育为切入点,深化行业性、领域性腐败治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协助职责,可建立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上“党纪辅导课”制度,针对所在乡镇、派驻监督单位存在的典型问题,为所在乡镇、派驻监督单位开展专题辅导;同时,要将各级党组织落实警示教育责任情况纳入监督内容,以有力监督倒逼责任落实。

用好案例扩充教育资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整合各级警示教育资源,建立涵盖忏悔录、警示教育片、廉政微电影、纪法视频课等多种载体的警示教育资源库,形成警示教育资源的“中央厨房”,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提出警示教育“菜单”,纪检监察机关“照单上菜”,提升警示教育的供需配适度。要充分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将案件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一堂课”,引导党员干部深入体悟身边人、身边事的沉重代价,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使违纪违法问题禁于未萌、止于未发。要对本地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以案为鉴开展“送纪法下基层”活动,由纪检监察机关选派讲师到基层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国有企业、乡村社区进行纪法宣讲,讲清典型案件中的“思想之惑”和“行为之危”,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纪法就在身边、教训就在眼前,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

丰富形式提升教育质效。要坚持因人施教,针对领导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等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到精准滴灌,提升警示教育的穿透力。创新警示教育形式,深化场景体验,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教学,有针对性地组织案发单位、系统人员参加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充分发挥廉洁文化浸润人心的作用,将警示教育与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文艺节目、集中宣讲、线上宣传、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廉洁文化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生活,引导党员、干部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夯实清正廉洁的思想根基。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拓展警示教育覆盖面,通过家庭助廉座谈会、廉洁家访等形式,将警示教育范围向党员干部家属拓展,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西畴县纪委监委/作者: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