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干净”与“干事”在乡村全面振兴主战场同频共振

发布时间:2025-06-05 10:04:5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为新时代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立起鲜明导向。文件明确要求农村基层干部既要“清正廉洁、规范履职”,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中,唯有让“干净”与“干事”同向发力,方能绘就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画卷。

当下农村基层治理呈现新气象,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织就“监督天网”,“三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个别干部却把“清廉”二字曲解成“不作为”的通行证:有的将“廉洁”当作“躺平”的遮羞布,遇事就躲、见难就推,活脱脱演起“清廉官场现形记”;有的把“守规”异化为“不干事”的挡箭牌,安于现状当“太平官”,把“无过便是功”的处世哲学奉为圭臬;更有甚者,以“清廉”之名行怠政之实,把“不贪不占”等同于“为官有为”,在乡村全面振兴的赛道上玩起了“消极怠工”的把戏。

“干净”与“干事”的辩证关系,恰似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失之偏颇则难行致远。真正的清廉从不是无所作为的代名词,而是心系群众、夙夜在公的境界升华。当“不贪不占也不干”成为潜规则,惠民政策就会在“最后一公里”搁浅,乡村全面振兴的巨轮就可能触礁暗滩。这种异化现象的背后,折射出部分干部对“干净”与“干事”关系的认知偏差:将底线要求等同于价值追求,把纪律红线曲解为不作为的借口,在自我设限中陷入了“清廉惰性”的怪圈。

破解“清而不为”的治理困局,需构建“干净干事”的复合评价体系。要打破“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式,在考核指标中设置“廉洁指数”与“实干指数”双轨并行的评价维度,既要看“廉洁档案”的洁白度,更要察“干事档案”的含金量。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将产业振兴、环境整治、矛盾化解等实绩量化积分,让实干者得实惠、有为者有位子。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把“话筒”交给乡亲父老,让“太平官”“躺平式干部”在群众口碑中现出原形。

制度设计需与思想建设同频共振。要筑牢“为民所用”的信念根基,引导干部算清“民生账”“良心账”,在乡村全面振兴的考场里交出“群众满意”的答卷。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划清“失误”与“失职”界限,为敢闯敢试者撑腰,为担当作为者护航。特别是要建立“干事创业风险备案制度”,对因创新突破引发的非主观过失给予豁免,让干部放下“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思想包袱。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民间谚语道破为官真谛。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主战场,农村基层干部既要守牢清廉底线,像珍惜眼珠般呵护政治生命;更要砥砺实干担当,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在田间地头书写新时代答卷。当“干净”成为干事创业的底气,当“干事”成为清廉为民的注脚,乡村全面振兴的壮美画卷必将在广袤农村徐徐展开。这需要干部们以“昼无为、夜难寐”的责任感,在守正与创新中找到平衡点,既不做“清廉的旁观者”,更不当“干事的局外人”,真正实现“清”上加“亲”、“廉”中带“练”的治理升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委组织部: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