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好处费”诱入局,“背债人”终背罪!

发布时间:2025-07-14 15:21:0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广水检察深挖细查,全链条打击贷款诈骗团伙

短短三个月,骗取银行贷款近百万元,造成大量坏账、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一切,源于一个利用“职业背债人”精心实施的骗局。近日,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链条完整的贷款诈骗案,揭开了这条利用“征信白户”、伪造资质、骗取银行贷款的黑色产业链,主犯谢某某及其团伙成员最终难逃法网。

一通电话,担保人变借贷人?

2023年4月,梅某某突然接到银行工作人员催账还款电话,他才发现自己前段时间帮别人贷款提供担保,自己竟然是借贷人的身份,而借贷的钱款也不全在自己手中。

“兄弟,找你当银行的担保人,贷款20万,给你2万的担保费。”2023年3月,梅某某在谢某某等人的指导下在某储蓄银行和某商业银行先后骗取贷款共计76万元,并从中获得4万元好处费。

反应过来自己被骗后,梅某某迅速报警,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谢某某在刑满释放后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一个专门从事贷款诈骗的犯罪团伙,专门物色符合条件的“征信白户”,以“好处费”为诱饵,让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共计诈骗银行贷款近百万元,造成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024年9月,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细致审查,揭秘“职业背债人”

担保人何以沦为借贷人?承办检察官通过查看卷宗发现,梅某某在银行的借贷身份及理由均是伪造。无业游民梅某某为何摇身一变成了养殖大户?

经审查发现,谢某某为诈骗银行资金供自己挥霍玩乐,伙同“非法中介”通过伪造借款人车辆行驶证、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等,帮梅某某包装身份,从而骗取银行贷款。

“他提前带我熟悉他亲戚家养猪场的情况,掌握养猪场面积及养猪数量等。”“随后,他又让我随便找了一个池塘,对外称我是养虾的,要求我提供身份证后,他就找‘中介’给我办了水产养殖证。”谢某某跟梅某某提前串通好应付银行工作人员的资信调查。

在审查时发现,梅某某多次配合谢某某包装自己身份,其明知自己名下没有经营养猪场,但仍多次配合谢某某等人提供其征信报告、身份证照片等用于制作虚假证件,并在银行工作人员下核查时,作虚假陈述。同时,其并未将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取得贷款后,与谢某某等人进行了瓜分,在贷款到期后,也没有能力偿还。

经查,像梅某某一样的“职业背债人”,还有龚某某。谢某某组织的贷款诈骗犯罪团伙,专门物色像梅某某和龚某某等人这种社会经验不足的人,再伙同“非法中介”通过伪造借款人车辆行驶证、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等,帮其进行虚假包装,伪装资质,从而诈骗银行贷款。

分层处理,精准打击黑色产业链

广水市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涉案人员在“全链条”“上下游”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其主观恶性、违法所得数额等,分层分类处理。谢某某诈骗银行资金供自己挥霍玩乐,伙同他人编造虚假的生产经营理由、伪造虚假产权证明骗取银行贷款,系案件主犯。造假中介刘某某、普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无还款经营能力,帮助伪造虚假财产证明、为提高信贷额度帮助伪造驾驶证、生产经营许可证骗取银行贷款,并根据贷款额度按比例分配中介费,在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大,依法应予严惩。“背债人”龚某某、梅某某明知自己名下没有相应财产、无还款能力,仍配合提供相应征信报告和财产证明,通过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应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

在审查过程中,还发现龚某某、梅某某均由胡某介绍给谢某某作为“背债人”,胡某多次陪同谢某某办理虚假贷款、进行手机操作转账,应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从犯,检察机关遂依法对胡某予以追诉。谢某某为掩饰、隐瞒诈骗所得,将取现后的资金用于购买黄金,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依法追诉谢某某洗钱罪犯罪事实。

2025年4月,广水市法院以贷款诈骗罪、洗钱罪判处谢某某、龚某某、梅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聚力协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等各类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加强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广水市检察院依托专题会议,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就贷款诈骗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研讨,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广水市检察院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银行加强信贷管理、规范风险管控。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向辖区内银行机构发布了风险提示函,并开展监管走访、提醒。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继续加强资金监测,强化银行信贷管理,深化‘检银’协作,畅通信息共享和反馈渠道,共同打击贷款诈骗犯罪。”

“打击‘职业背债人’骗贷犯罪,必须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广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化成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惩治金融犯罪,坚决斩断伸向银行信贷资金的‘黑手’,同时我们将加强与金融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源头治理,推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并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秩序。”

“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以‘好处费’为诱饵,要求提供个人信息、配合‘包装’身份办理贷款的行为,都极可能是犯罪陷阱。请广大群众务必擦亮双眼,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好个人征信,切莫因小失大,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广水市检察院:华生、裴超、邓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