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出因某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25-07-14 15:33:5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近日,漯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上级交办的线索,依法对某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重视不足、落实缺位、安全隐患突出”等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在释法教育、责令整改的前提下,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涉案企业处以5100元罚款。据悉,此案件是自今年4月15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修正实施以来,漯河市查处的首例因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被处罚的案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抓手。新修正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通过抓住“三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做好“三件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好“三本账”(《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此次涉案企业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暴露出食品安全管理漏洞,成为新规落地后漯河市首个被处罚的企业,将对全市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新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预防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起到有力的震慑与警示作用。
下一步,该支队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推动企业切实扛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漯河市建设现代化食品名城保驾护航。(漯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张博、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