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5000元是诈骗款还是借贷款?检察官依法监督明真相
发布时间:2025-07-18 10:47:1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近日,蕲春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情感诈骗案。检察官通过依法开展监督,准确认定诈骗罪数额,确保案件办理客观公正。
犯罪嫌疑人吴某在与被害人甘某(女)交往期间多次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阅案卷发现,吴某此前已深刻反省、全额退赔并取得了甘某的谅解。同时听取甘某意见,确定她谅解吴某系真实意愿,并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处理。
但是,公安机关认定吴某诈骗甘某的数额为6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金额已大幅超过诈骗罪数额巨大(5万元)的标准。在此情况下,即使吴某已经取得谅解,也较难对其适用缓刑。
吴某诈骗金额是否属于“数额巨大”成为办好该案的关键。通过仔细梳理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检察官发现吴某和甘某二人签订了一笔15000元金额的借款协议,吴某履行过几次还款义务后因生意受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无力继续偿还。检察官认为吴某对该笔钱款事先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后续是客观原因导致无力偿还,该笔15000元的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同意将该15000元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该案提起公诉后,经审理,该县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数额,并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缓刑量刑建议,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蕲春县检察院:叶晟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