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位的“深情” 永泰两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5-07-18 10:47:1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两名男子明知情人是在逃犯,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助其逃匿,殊不知已突破法律红线。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一起窝藏案,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被告人老王、小王(均为化名)与范某(另案处理)均为情人关系,二人明知范某在已婚的状态下以与他人订婚的方式骗取钱款。2024年6月间,为帮助范某逃匿,被告人老王联系车辆前往永泰县某镇将其接走,为其提供钱款购买衣物并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电话卡供其使用。被告人小王为帮助范某躲避侦查机关抓捕,主动为其提供房屋居住并更换住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小王明知范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车辆、钱款、电话卡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遂对二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官说法: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包庇罪则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等情形,构成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对犯罪行为不明知,没有帮助他人逃匿的主观故意,则不构成窝藏、包庇罪。

本案中,老王和小王因为爱情置法律于不顾,没有把情与法的关系摆正,错位的“深情”不仅让犯罪分子丧失主动投案从轻处罚的机会,最终还让自己获刑。

法官提醒,“护短”不是抹掉亲友罪行的“橡皮擦”,反而会使其更加放纵自己的行为,步步走向深渊。广大群众在得知亲朋好友涉嫌犯罪时,要及时劝诫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切勿窝藏、包庇罪犯,切莫被个人情感冲昏了头脑,罔顾法律使自己身陷囹圄!(永泰县人民法院:黄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