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薪愁”解、企业活?长乐法院是这样执行
发布时间:2025-08-01 09:16:1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近日,长乐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某企业送来牌匾致谢,牌匾上赫然写着“司法温情助企纾困,柔性执法焕企重生”。这面牌匾与往常不同。此前,执行干警收到最多的通常是申请执行人送来的锦旗或牌匾,可这面牌匾竟是被执行人送的。
不久前,22名农民工陆续来长乐法院递交《结案申请书》,同样也向法院表示感谢。究竟是什么案件的执行效果,能让双方都满意?
事情得从长乐法院办理的一起涉小微企业欠薪执行案件中说起。因市场行情变化,22名农民工被某企业拖欠工资共计37.46万元,集体讨薪未果,经劳动仲裁后仍未收到工资款,遂于2025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涉及民生,工人需要工资款保障生活,而企业名下仅有的若干设备又难以变现。若贸然处置,企业生存发展也可能难以为继。执行干警边审查案卷材料,边思考案件执行的最优解决之道。
经多番研讨案情,执行干警决定再赴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试图通过挖掘其他财产线索来助推执行。执行干警约谈该企业负责人杨某。“不是不想发工资,是真没钱啊!我们自己也被别人欠了,催了好几次都要不回来,不然也不会闹到法院去了……”杨某无奈地表示。“总共被欠了多少钱?有无相关凭证材料?”执行干警问。“就是这家公司,欠了我合同款84.56万元,拖了一年了一直都没付。”杨某翻出与某公司(第三人)的合同。发现财产线索苗头,执行干警审查该企业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等证据材料后,当即赴第三人住所地展开调查,并确认第三人需向被执行人支付合同款共计84.56万元的事实无误。接着,执行干警向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明确要求第三人将对被执行人所负债务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汇入法院执行账户,且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这笔钱没这么快能拨付,多给我们点时间,会尽快把这笔款结掉。而且要执行也应该先执行他的财产,怎么会先执行到我这来?”第三人的相关负责人林某表示为难。“这笔钱既是工人的‘血汗钱’,也是企业的‘救命钱’,拖着不付,既伤害工人,也可能给自己惹上官司。他对你享有到期债权,这也是他的财产,如果没按通知书履行,我们也会对你采取相应措施……”执行干警把法律后果“掰开揉碎了”讲道。
在法院执行声势震慑、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引导下,第三人将37.46万元转入法院专户,上述22名农民工收到全额工资款,随后剩余的47.1万元合同款项也顺利转入杨某的企业账户。收到扣除农民工工资款的剩余欠款后,杨某激动地说:“这笔钱就像‘强心针’,企业终于能喘口气,恢复正常生产了!”事后,该企业送来牌匾表示感谢。
这块牌匾背后,藏着执行办案的智慧:不是冷冰冰的“查扣冻”,而是在保障个体生计与护航企业发展间找寻巧妙平衡。长乐法院通过激活企业应收账款这一“沉睡资产”,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与企业“破局重生”的多赢,既守住劳动者生存底线,又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家企业”,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新活力。(长乐区人民法院: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