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前、当表率、做示范 江苏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成绩单

发布时间:2025-08-01 15:11:3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7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工作成绩单。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江苏等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十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在江苏省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忠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坚持“两聚焦一结合”,以“当表率、做示范、走在前”的果敢担当,不断探路前行、取得积极成效,为制度探索建立、发展完善作出江苏贡献。据了解,十年来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65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2270件、民事公益诉讼8388件。

围绕“国之大者”服务发展大局

——助力美丽江苏建设。省检察院围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守护长江、江河湖海保护等系列专项监督,与江苏海事局会签协议共同打造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先行示范区,与省生态环境厅共治噪声污染难题。十年来,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22683件。针对长江岸线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省检察院直接以公益诉讼立案,上下一体、分层监督,办理案件238件,守护水清岸绿。聚焦噪声、异味、固体废物、黑臭水体等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省检察院联合省攻坚办以“如我在住”精神开展整治攻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2件,推动841个问题解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扬州市检察院针对某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公司附加必须使用其公司钢瓶等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涉案公司主动调价还利于民,瓶装液化气市场交易秩序得以维护。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多发,相关企业用以骗取补贴、偷逃税款,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财会领域第三方机构执业违法行为协同治理,立案41件,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亿余元。

——赓续江苏文化血脉。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办案力度,共办理相关案件1005件,助力建设文化强省,更好弘扬中华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大运河(江苏段)综合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大运河文化带文物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化街区保护,办理相关案件287件,推动恢复历史风貌10处,推动修缮、科学利用文物保护单位24处,助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国家战略实施。加强英雄烈士权益与红色资源保护,落实《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针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未办理产权登记、未划定保护范围、未指定保护管理人问题,省检察院协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动治理,立案255件,推动办理产权登记、划定保护范围70余处、指定保护管理人140处。

聚焦“民生所盼”守护美好生活

——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聚焦掺杂掺假、消费欺诈以及新业态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食药安全益路行”等系列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4747件。某公司以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伪造检测报告等欺诈方式销售保健品,不仅造成众多老年人财产损失,还耽误疾病治疗,常州市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非法经营者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主体惩罚性赔偿金3400余万,让严重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省检察院单独或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社会安定”、护航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护民生守安益”等系列专项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091件。高邮市某水产品加工厂存在氨泄漏安全风险,扬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该厂依法治理隐患,有力保障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个人信息、反电信网络诈骗办案力度,维护信息网络清朗环境,办理个人信息、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30件。针对公共停车场车辆行踪轨迹信息泄露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徐州市检察机关督促城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停车场信息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细化完善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要求,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维护特定群体权益。省检察院联合省住建厅、省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五同步”等制度落实,防范无障碍设施违规建设并投入使用。连云港检察机关针对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问题,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大字版、简化版等适老化改造,保障用药安全。积极开展新就业劳动者权益保护,持续加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英烈和军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淮安市检察院针对曾某在网络污蔑消防烈士谢勇的行为,依法提起了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誉与尊严。

贡献“江苏智慧”推动守正创新

——办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案例。江苏共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件9件、典型案例76件。在办案理念方面,如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要求下,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4.7亿生态损害赔偿金采取现金赔偿加替代性修复方式追缴。在职责确定方面,如徐州睢宁县院督促处置危险废物案,明确违法行为人对造成的环境污染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环境修复义务,污染物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需要履行代处置职责。在责任追究方面,如泰州市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案,对非法捕捞威胁鳗鱼种群稳定问题,全链条追究捕捞者、收购者、贩卖者连带责任。

——创设一套精准高效的工作方法。为在检察公益诉讼中更优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要求,提出“六长出题、检察答题、群众阅卷”工作模式。即市、县两级院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代表委员关心、政法工作重点,主动提请地方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检察长“出题”,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专案办理进行“答题”,人民群众以实际获得感进行“阅卷”。全省共获得“六长出题”2021题,涉及2107项公益保护事项,办理案件6196件。全国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现场会在江苏召开,向全国推介。

——探索一批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为破解“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流域治理难题,省检察院下发《进一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拥有机动管辖权,获时任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实践中积极拓展,在太湖、洪泽湖、大运河、灌河等流域均设置机动管辖检察院。为适应审判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审判“9+1”改革,提升专业化履职能力,探索将南京市院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民事公益诉讼集中诉讼检察院。

——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工作样本。不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向世界介绍江苏公益司法保护最新成果。2023全球滨海论坛—滨海生态系统检察保护法治现代化专题研讨会在江苏召开,11家沿海省级检察院联合签署并发布《滨海生态检察保护盐城倡议》,向世界分享江苏检察在海洋生态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省检察院代表中国检察机关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交流江苏生态保护检察经验,展示着中国检察形象,宿迁市检察机关监督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亮相联合国气候大会中国角。

发挥“制度效能”提升履职质效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以案代训、以训促研、以研提质,持续提高专业素养,培养一批检察公益诉讼领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业务竞赛在江苏举行,获评“一标兵两能手”。“1+1+N”深化数字赋能,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大数据监督主战场。202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应用模型413个(次),发现线索15876条。积极运用卫星遥感、快速检测、无人机航拍等技术辅助办案。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依托区块链技术,研发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法律监督模型,获全国竞赛一等奖。探索重点法律研究任务“揭榜挂帅”机制。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公益诉讼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江苏,持续产出一批优秀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成果。

——不断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府检联动,贯通检审协作,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等构建协作机制37份。注重左右协同,与省外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40余项,举办大运河检察保护论坛等全国性研讨会,构建跨区域公益保护合力。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2021年10月以来,建议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663份,检察建议转化为建议提案172份。深入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和应用,注册志愿者11289名,志愿者提报各类线索6199条,参与案件咨询、检察听证、跟踪观察8083件。支招破解飙车炸街高空取证难题,来自江苏盐城的志愿者“小天老师”受邀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新闻发布会。

——着力推动源头治理。注重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转变,多措并举推动标本兼治,提升治理效能,在更深层次促进国家治理。注重恢复性司法,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101个,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案件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分析,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向地方党委报告等方式,从源头上堵塞治理漏洞。

江苏检察公益诉讼“益”路繁花,是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中的精彩篇章。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将继续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志存高远、敢为人先的一域实践,不断开创检察公益诉讼新局面。(文/李昌桂、图/刘元华、供稿单位:江苏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