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食安防线 仓山检察用担当守护群众"盘中餐"
发布时间:2025-08-04 10:06:3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餐桌安全是民生之基,更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战场。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法律监督为利剑,通过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监管协同三维发力,构建食品安全防护网,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惩食安犯罪,筑牢食安“防火墙”
“甲醛浸泡的毛肚光鲜亮丽,却暗藏健康隐患。”2024年9月至12月,商贩肖某某为延长毛肚、鸭肠等动物内脏保鲜期,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兑水浸泡食材后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6000余元。仓山区检察院快速介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最终肖某某被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此类案件的办理,是仓山区检察院严惩食药犯罪的缩影。近年来,该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安全领域,三年来共依法审查逮捕涉食药案件16件22人,审查起诉17件22人。通过严把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以司法刚性彰显对食药犯罪“零容忍”态度。
刑民衔接发力,织密公益“保护网”
“在猪肉丸中添加硼砂谋取暴利,不仅要负刑责,更要赔偿公益损失。”2024年6月起,林某某为提升猪肉丸筋道感,非法添加硼砂并销售,非法获利约1.8万元。仓山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林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同时被判令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5.4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院建立“刑事打击+公益追偿”双轨办案机制,在审查批捕、起诉环节同步审查公益损害情况,对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形成“违法必严惩、受损必追偿”的震慑效应。
精准制发建议,激活监管“联动阀”
“家庭作坊非法添加硼砂的油面,竟流入周边小吃店。”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胡某某在民房私自加工油面时,使用硼砂改善口感和保存时间,累计销售涉案产品9000斤,涉案金额约2万元。仓山区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公益诉讼。最终,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同时被判令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万元,并在福建省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针对案件暴露的监管漏洞,该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区已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6次、经营主体177户次,整改问题10个,立案5起,形成“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监督成效。
下一步,仓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食药领域痛点难点,通过精准监督、协同治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饮食消费中都能感受到司法护航的温度与力度,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仓山区检察院:林韵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