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借条,暗藏玄机?

发布时间:2025-08-08 10:40:5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一张签了名的借条,白纸黑字写着借款,债主拿着它诉至法院,看似铁证如山。然而,借款人却坚称这借条背后另有隐情,直呼“这钱不是借款,她不能用这张借条起诉我!”

2024年6月,曾某拿着卢某写的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卢某归还借款。法庭中,卢某指着曾某手中的借条,情绪激动地辩解:“法官,这张借条根本不是真正的借款,是因为我之前组织的‘会’倒了,实在没钱还给曾某,才被迫写了这张借条。”而另一边的曾某则手握借条,言之凿凿:“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这就是借款,她既然写了借条,就应该按照约定还本付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曾某主张的借款中部分款项系其通过案外人林某向卢某微信转账支付,而在曾某与卢某以及卢某与林某的微信聊天中,双方多次提及“会钱、标会”等内容。林某在卢某催缴曾某的会钱后,通过微信转账向卢某支付了相应款项,其时间、金额与曾某主张系其委托林某支付的案涉借款的支付时间、金额一致。因此,案涉借款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案涉款项可能系由民间标会款项结算而来,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因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曾某的起诉,并将相关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

裁定后,卢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卢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后语:民间标会,又称“互助会”、“做会”,是一种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的民间信用融资形式。它不受法律保护,完全依赖会员之间脆弱的信用维系。其运作模式往往以远高于正规理财产品的“高回报”为诱饵,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因缺乏法律保护和外部监督,一旦“会倒”,会员损失难以挽回。本案正是“标会”风险爆发的典型写照。一张试图掩盖标会债务的“借条”,最终在法律的审视下现出原形,不仅未能解决纠纷,反而暴露了其非法本质。因此,在此提醒大家,不要盲目跟风,切勿被高收益蒙蔽双眼,谨慎投资,选择正规理财产品,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连江县人民法院:何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