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未果人“失踪”?法律责任躲不过!
发布时间:2025-09-22 10:02:5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潭口人民法庭判决了一起原告支付完预付款后被告却玩起了“失踪”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廖某与被告赖某协商,由被告赖某承揽其房屋门窗安装事宜。原告预先支付了装修款20000元,被告仅前往其住处测量了一下安装所需材料的长度,后一直迟迟未开工。原告主张其退款,被告给原告退还了7000元后便玩起了“失踪”,原告一直联系不上被告,后为追回剩余装修款便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后,便开启了“寻找被告之路”,穷尽了一切手段后仍无法送达涉案材料给被告,后选择了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届满则视为送达成功。后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亦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双方就承揽事宜存在完整的协商过程,根据转账记录可以得知该款项已实际支付给被告,双方间成立口头承揽合同,根据被告后续退款及其对原告的相关陈述可以证明被告并未完成该承揽任务。经法庭查明,被告实际提供了相应材料搭建门框,该部分材料已被原告处理,其愿意抵扣3000元已付款项。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10000元。
在签订合同后,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切不可通过“玩失踪”等方式来逃避履行义务,因为法律责任是“逃”不过的!(经开区法院:林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