淬炼纪检监察铁军硬作风

发布时间:2025-09-22 10:39:2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根基在于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在新时代下,纪检监察干部应以身作则,成为法治模范践行者和坚定的捍卫者,只有凭借铁的纪律铸就忠诚之魂,依靠法治砥砺担当之剑,才能锻造出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保障。

铁律束权,根治作风漂浮之疾。“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新修订的《监察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对监察机关及监察对象的监督程序与措施,全方位织密了权力运行的制度牢笼。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刚性约束,体现其权威性与威慑力,为权力运行划定了清晰的边界。纪检监察干部应将“依法履职”融入到职业操守的血液,彻底斩断权力任性的根源,确保每一次监督检查、调查处置都严格遵循法治轨道,精准发力,成为法治模范的践行者和坚定的捍卫者。

监督淬炼,狠杀特权思想之垢。“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手中的权力源于公、服务于公,绝非谋取私利的工具。纪检监察干部一旦滋生特权思想,不仅会导致内部监督失效,更会使监督执纪的利剑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特权拐杖”,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并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为权力运行安装起“透视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将自身置于聚光灯下,才能有效防止“灯下黑”,真正做到“打铁的人”首先成为“铁打的人”,确保监察权始终不偏离正确方向。

法剑砺锋,锤炼担当斗争之能。反腐败斗争既是一场复杂艰巨的技术较量,更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新修订的法规不仅为权力行使设定了明确边界,更为纪检监察干部担当斗争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法规条文,在案件查办、监督检查中,精准运用法规赋予的权限与程序,让执纪执法行动都成为对法规的生动实践。以法规为“底气”,坚守原则,敢于亮剑,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坚决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以过硬的担当斗争之能,维护法规尊严,守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党和人民放心。

新修订的《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的施行为纪检监察干部明晰了行为准则,提供了行动指南。纪检监察干部需时刻以法规为镜,严守铁律红线,自觉接受监督,持续磨砺担当斗争的本领。以坚定的信念、过硬的作风和精湛的能力,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让铁规发力、让法治生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文山市纪委监委:李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