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给我的钱就是我的了吗?
发布时间:2025-11-19 14:24:2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损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损害人。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家住赣州市的刘某与吴某为朋友关系,二人之前有过转账记录。一次,刘某想给家人转账,因操作失误将14000元转给了吴某。刘某向吴某说明情况,想要回钱款,但吴某不同意。周某与吴某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14000元,同时申请了诉前调解。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周某因手机操作错误,将钱款转账到实名认证的被告微信帐户,且被实际接受,吴某对该款项的取得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返还。因案件涉及金额较小,且二人为朋友关系,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通过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吴某于月末前一次性返还周某15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吴某承担。
日常生活中,转错账、多付款等都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受益人拒不返还相关欠款,受损害人可向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时应当提交转账记录等证据,此外为确保胜诉权益实现可申请财产保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温奕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