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思维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5-11-20 10:11:3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法者,治之端也。”将法治思维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更是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只有始终以法治为纲,才能确保纪检监察权规范运行,真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手握监督执纪执法权,其法治素养直接关系到执纪执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作为履职尽责的“案头卷”“必修课”,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在监督执纪执法各环节中坚决落实法治要求。

《贞观政要》有云:“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准绳”就体现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上。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巡察、问责追责等,每一个环节都应当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综合考量情节轻重、整改实效等因素,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好精准追责问责、容错纠错、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等工作,把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最大限度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更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善治人者,必先自治。”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法治思维落地见效的核心支撑。要构建系统化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机制,通过理论灌输、实战跟班、以案代训等方式,让干部在办案一线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更为关键的是,必须秉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原则,以最严格的标准强化自我约束,不断完善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篱笆,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防治“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肩负着维护党纪国法、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使命。唯有始终将法治思维深植于心、外化于行,以过硬法治素养筑牢履职根基,以严密纪法衔接规范权力运行,以从严自我革命锻造纪检监察铁军,才能让正风肃纪反腐之路行稳致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文山市纪委监委:吕玉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