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取保候审期间“玩失踪”?法律绝不答应!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本已错上加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竟又更换手机号码、脱离监管,试图“一走了之”。近日,经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试图以“失踪”逃避法律制裁的被告人杨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杨某在与丈夫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离家出走。在武汉打工期间,杨某结识周某,并明确告知对方自己尚未离婚。然而,法律和道德的防线并未能阻止二人。自2020年11月起,杨某与周某以夫妻名义在武汉、广水等地共同生活,并于2022年5月生育一子。此举已涉嫌重婚罪。
2024年3月,黄某向广水市公安局报案,该案案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考虑到相关情况,依法对杨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行动自由,但这绝非“恢复自由身”。
考虑到杨某与周某的孩子较小,且杨某与其丈夫,周某与其妻子均有离婚意向,于是,检察官就该案拟对杨某与黄某进行调解。
然而,杨某并未珍惜这一机会,反而将法律的宽容视为儿戏。在取保候审期间,为逃避即将到来的审判,她擅自更换手机号码,并离开办案机关掌握的居所,致使司法机关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度“人间蒸发”。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管理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
针对杨某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广水市检察院迅速进行审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建议公安机关对杨某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随即对杨某展开追逃,并将其成功抓获,依法执行逮捕。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司法底线不容触碰。”检察官提醒,任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试图以“玩失踪”等方式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只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处。遵守法律、配合司法,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杨某到案后,经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并取得了黄某的谅解。
最终,经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在综合全案情节后,以重婚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以重婚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虽对杨某适用了缓刑,但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已成为其犯罪记录中不光彩的一笔。
检察官提醒: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原则与比例原则的重要体现。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正当理由失联,造成司法机关传唤无着、监管落空,则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规,实质上是脱离了取保候审的制度约束,背离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初衷。对此,司法机关应依法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华生、向博、广水市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