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化纠纷,为营商环境护航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涉案标的额大、周期长、主体多、社会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和经济运转,更直接影响到当地的营商环境。
本院受理的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赣州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接了案涉维修项目,并组织工人施工,工程完毕后经被告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诉请金额达三百余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注农民工班组的诉求,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防止个别纠纷发酵成为群体性的系列案件。
在审理原告赣州某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时,原告作为道路沥青供料及摊铺工程项目的承包方,按约定履行完毕了合同义务,在原被告双方办理完毕结算之后,被告未按期向原告完成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涉案金额较大,原告催缴未果,因企业经营困难,无奈诉至本院,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涉纠纷进行调解,查明尚欠款项情况,引导双方就剩余未付工程款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给予企业喘息空间,避免因程序漫长出现矛盾激化、两败俱伤的情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行业生态。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力推动案件调解工作,成为当事人中间的“润滑剂”,高效、实质性的化解企业矛盾,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许佳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