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创新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行为的冲突与协调
非遗创新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行为本质上是文化传承与创新转化的动态博弈过程。作为兼具文化属性与经济功能的特殊系统,其内部矛盾既源于非遗活态传承的伦理约束,又受到市场经济效率导向的规则重塑。这种双重属性导致系统运行中频繁出现主体认知偏差、价值目标冲突与制度适配失序的复合性矛盾。基于长期的实地观察,本文融合制度经济学与生态系统分析视角,重点探讨三大核心冲突:文化本真坚守与创新转化的认知冲突、集体权益与个体利益的分配冲突、政府规制与市场调节的治理冲突。研究旨在揭示这些矛盾的生成与演化机制,进而为构建有效的协同治理体系提供依据。
本文从“主体关系—价值维度—制度供给”三个层面解构冲突机制(图1)。主体关系冲突表现为传承伦理与市场效率的认知断裂、集体权益与个体诉求的利益博弈、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治理失衡;价值维度冲突聚焦在文化本体耗散与衍生符号失真的双向异化;制度供给冲突则体现为规制体系滞后与治理效能衰减的制度瓶颈。三者构成嵌套式矛盾网络:主体行为偏差引发价值目标偏移,价值目标偏移加剧制度供给失衡,而制度缺陷又反向强化主体矛盾。这种系统性冲突的生成与演化,本质是非遗创新生态系统在文化基因存续与市场价值创造间寻求动态均衡的必然过程。

图1 非遗创新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行为的冲突机制示意图
一、非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关系冲突的三维解析
非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关系冲突,本质上是多元行动者在价值目标、行为逻辑与权力结构层面的系统性矛盾。这种冲突既有制度经济学的内在规律,也遵循生态系统演化的基本逻辑,形成了复杂的矛盾网络。
1.认知差异:传承与市场的根本分歧
非遗传承群体与市场主体的合作障碍,源于双方对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理解鸿沟。传承遵循的是“时间密集型”规律,其价值在于技艺的长周期积淀与文化认同的缓慢积累;而市场则追求效率,看重要素的快速周转与确定的投资回报。因此,在合作之初双方目标便不一致:传承方致力于技艺的本真性与代际延续,市场方则聚焦于产品的标准化与规模化效益。
这种矛盾在制度经济学框架下可归因为“不完全契约”导致的预期偏差。非遗的核心价值(如工艺的审美意蕴、仪式的情感传递)难以预先用条款完全界定。当契约存在空白,市场方为控制成本,可能采取技术替代(如用数字化复制工艺)或流程压缩等手段,这常常触及传承方的文化伦理底线。由此产生的高昂协调成本,使得许多合作项目陷入“签得多、做得少”的困境,最终可能导致合作破裂。
2.利益博弈:产权模糊的双重困境
非遗资源的产权不清,导致了利益分配上的双重难题。一方面,因其具有公共性,容易引发“公地悲剧”——各方竞相过度开发经济价值(如滥用传统配方),却不承担文化基因遭破坏的代价。另一方面,因其使用具有竞争性,也可能导致“反公地悲剧”——当多个主体对同一资源都拥有一定权利时,复杂的协商会使资源难以有效利用(如因产权争议导致传统技艺无法产业化)。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强调“独创”与“新颖”,这与非遗“集体创作、渐进演化”的本质相冲突。当市场主体将改编的传统图案申请为商标或专利时,实质上可能侵占了相关文化群体的历史权益。这种制度上的不匹配,不仅加剧利益分配不公,还可能割裂非遗赖以存在的集体记忆。
3.权力重构:规制与市场的平衡难题
政府与市场在非遗保护中的博弈,反映了刚性管控与自主活力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政府的制度供给往往带有刚性,例如通过名录认定固化传承人与技艺形式,这在维护文化正统性的同时,也可能抑制创新活力。相反,市场驱动的创新虽富有活力,但其以消费和流量为导向的筛选标准,常与文化保护的根本目标相背离。
两者的失衡会导致系统扭曲:受政策庇护的项目可能沦为形式化的展演,失去生命力;而被过度市场化的项目则可能丧失文化内核,被机械复制所取代。健康的生态系统需要在“文化稳定性”与“创新适应性”之间找到动态平衡。过度控制会扼杀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而完全放任则可能导致文化基因发生不可逆的劣变。关键在于,如何在必要的规制框架下,为系统的自我调节与创新演化保留足够的空间。
二、非遗创新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行为的冲突协调机制
协调非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行为冲突,本质上是一个化解系统多重矛盾的适应性治理过程。这需要整合动态治理理论与生态方法论,以动态调节与结构优化为核心逻辑,在制度供给、价值平衡与技术融合三个层面形成系统性解决方案。该机制不仅旨在克服主体间的利益博弈与权力失衡,更致力于重构文化基因存续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共生关系,最终实现生态系统整体韧性的提升。
1.制度协调的三维建构
非遗创新面临的制度困境,根源在于刚性的治理模式与系统动态需求之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适应性治理理论主张制度应具有弹性、参与性和迭代性,而生态系统方法论则强调制度需匹配系统的能量流动与信息交换规律。两者的结合,为制度协调提供了三条建构路径。
(1)构建弹性规制体系
当前的保护制度需超越刚性管理模式。创新生态系统的动态演化特性,要求建立一个能与不同生态位适配的弹性规制系统。根据生态系统理论,系统稳定有赖于能量与信息流动的均衡,这一原理在制度层面即要求规制工具必须与保护对象的特性精准匹配。
首先,应建立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当前名录式保护易导致管理碎片化,难以维护文化生态整体性。可根据非遗项目的存续状况实施梯度管理:濒危类项目采用“基因保存”模式,通过数字化记录核心技艺与完整传承谱系,重点保护文化基因;活态传承较好的项目可采用“创新激活”模式,在保持文化基因稳定的前提下,允许表现形式进行创新。这种差异化管理,遵循文化生态规律,实现保护与创新的动态平衡。
其次,需创新复合权益分配机制。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与传统知识的集体属性存在冲突,易引发资源利用困境。建议建立“集体文化主权—有限开发授权”的产权结构:传承群体作为文化基因持有者,拥有核心要素的控制权与受益权;市场主体可通过契约获得有期限、有范围的商业化开发授权。这种分层授权机制,在保障文化安全的前提下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协调统一。
(2)建设协同治理网络
政府单一主导的线性治理模式,已难以应对非遗创新网络的复杂性。多元共治理念指出,制度效能取决于治理主体间权力关系的再平衡,这要求治理体系必须从科层控制转向网络化协作。
首先,构建“政府—平台—社群”三元共治的治理架构。非遗创新生态系统治理体系的重心正从单一权威控制转向多元主体协同。政府角色需转变为制度设计者、资源协调者与监管者,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确立发展框架。平台机构(如非遗创新中心)负责技术标准制定、资源整合与市场对接,弥合信息鸿沟。传承社群及其组织应获得技艺标准制定、过程监督与文化解释的实质性权利。这一架构兼具系统稳定性与协作灵活性,在明确边界的同时促进要素高效流动。
其次,通过技术赋能构建信任机制的基石。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正在重构非遗治理的信任生成逻辑。运用区块链构建非遗全链追溯系统,可实现传承人认证、技艺标准等核心数据的不可篡改存储。该系统将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前审批转向全程监督,借助智能合约实现规则自动执行。传承社群通过数据透明行使监督权,以技术保障降低协商成本,形成可靠、高效的治理秩序。
(3)完善动态调适机制
制度系统要保持生命力,必须具备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基于适应性管理理论,健康的治理体系需要通过弹性调节机制来维持动态稳定,这体现在制度层面,就是政策工具箱具备持续迭代更新的能力。
监测评估是调适的基础。建议构建“文化基因存续指数”,聚焦技艺传承完整性、文化符号稳定性、社群代际传承活力等核心维度。通过整合多源数据形成监测网络,并运用评估模型分析政策效果,特别是追踪“创新投入”与“文化本体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应建立具有预警和响应功能的政策调节机制。可设计“政策工具箱”作为储备资源。当监测显示文化存续出现风险时,系统自动启动保护性措施,如提高创新准入门槛;当监测表明创新活力不足时,则触发激励性政策,如提供税收支持、开通知识产权绿色通道等。这种类似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机制,能够通过制度弹性的收放,有效应对外部变化,增强系统韧性。
最终,要实现治理经验的系统化转化。应将零散的实践案例转化为结构化的知识库和决策工具。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建立决策推演模型,形成可优化的治理方案,推动治理方式从依赖个别经验,转向基于系统认知的科学决策模式。
综上所述,弹性规制、协同网络与动态适配的三者联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弹性规制为多元共治提供规则基础,协同网络治理产生的过程数据驱动制度调适,而优化后的制度框架反哺治理效能提升。这种相互作用使非遗生态系统形成“动态免疫”能力,在将文化本体的变异幅度控制在安全阈值内的同时,保持对创新要素的开放与包容弹性。
(作者:邱婷,景德镇陶瓷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智库项目“版权保护助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3ZK29);江西省景德镇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遗目标下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传承的困境及策略研究”(25SKGH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