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深协同护碧水 流域共治启新篇
2026年元旦零时,茅洲河迎来历史性一刻。茅洲河迎来历史性一刻——《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东莞市协同规定同步施行。这是广东省首部在省级人大精准指导下出台的跨界流域协同法规,标志着深圳都市圈从“一河之治”迈向跨区域“制度之治”的关键一步。
从今往后,茅洲河上的执法船,无论驶过深圳段还是东莞段,所依循的都是同一部法规、同一套标准。这条曾因行政边界而“两岸不同法”的界河,终于实现了治理规则的统一与制度安排的协同。
2025年12月4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以法治推动规则衔接与制度创新,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规定》的出台,正是对这一顶层设计最迅速、最有力的回应。
“这意味着,以后在茅洲河深圳段发现对岸的污染线索,我们能依法启动跨市联合调查,而不只是发个函协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协同立法的核心,是将《决定》中的“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规则衔接”等宏观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具体条款。
法规统一了沿岸产业准入、排污标准、生态修复目标等关键治理尺度,并强制要求建立跨市信息实时共享平台、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和协同执法体系。“过去是‘商量着办’,现在必须‘依法共办’。这消除了制度性差异可能造成的治理洼地。”参与立法调研的专家指出。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此,《规定》专设“人大联动监督”条款,明确要求深莞两地人大常委会须通过定期听取报告、组织代表联合视察等方式,共同监督法规落地见效。
“我们计划在今年汛期前开展首次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制度从‘纸面’落到‘河面’。”东莞市人大相关同志介绍。对于基层治理者而言,新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底气。“心里更有底了。”一位深圳段的基层河长坦言,法规明确了联合行动的权限和流程,协同治水从“软任务”变成了“硬责任”。
就在《规定》正式施行之际,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的探索已迈出第二步。深圳与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启动对龙岗—惠阳淡水河流域保护治理的联动监督。
“这标志着我们的协同策略更加立体多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茅洲河是‘立法协同、固化规则’;淡水河则是‘监督先行、推动共治’。两种方式,都是落实省人大《决定》、探索内涵式发展的路径创新。”通过联合调研、问题会诊与政策建议,两地人大将共同推动淡水河流域治理从“各自为战”走向“协同共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评价,《规定》虽聚焦一条河流,却撬动了区域治理思维的根本性转变。它成功验证了在省级统筹下,通过法治化手段打破行政壁垒、统一规则标准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这一“小切口”背后,是“大文章”。其经验不仅适用于水环境治理,更为深圳都市圈在跨市交通运营、公共服务共享、产业平台共建等更广阔领域,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协同”范式。当规则实现“软联通”,制度形成“共同体”,都市圈的发展才能从物理层面的“连接”升华为功能层面的“融合”。
2026年的第一缕阳光,照进茅洲河的清波,协同治理的波澜正在涌起。这不仅意味着深莞惠都市圈居民对“一泓清流”的期待落地,更标志着一个世界级都市圈以规则创新开启深度协同的坚实启航。(供稿:张志远、供稿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