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三维发力”打造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范式
2025年,湖南娄底法院紧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行商事纠纷“前端筑基、中端破题、后端提质”三维发力工作法,发挥综治中心平台效能、做优“法治夜校”品牌,构建起源头防控、多元化解、服务延伸的商事纠纷治理体系。冷水江法院“三联合”工作模式获评全国工商联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实践案例,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在娄底市人大常委会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中,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满意。
前端筑基:筑牢纠纷“防火墙”
“法治夜校”精准普法赋能。以“以法暖企・护航营商”为主题,联合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搭建“法院主导+多方联动+企业参与”的公益普法平台,建立长效宣讲机制,每场参与者均超百人。坚持“企业点题、法院答题”模式,课前问卷收集需求、课中互动答疑、课后动态优化,针对性讲解商事合同、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纠纷法律要点,同步发布典型案例30个,帮助企业堵塞风险漏洞,实现“普法服务提质”与“干警能力提升”双向赋能。
需求对接靶向破解痛点。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走访调研100余次,每季度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深度运用“营商码”诉求反馈渠道,平均反馈时间仅9.5天。针对企业反映的诉讼成本高、流程繁等问题,建立涉企纠纷诉求台账,推出36项工作举措,实现“清单式管理、闭环式落实”。
协同机制凝聚防控合力。联合湖南调解中心、市贸促会等单位签订《关于推进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合作备忘录》,将湖南调解中心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建立“法官指导+行业调解+司法确认”分层解纷流程,对商事纠纷优先推送至商会、中小企业协会等调解组织,发挥其贴近市场、熟悉行规的优势;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推动纠纷化解从“事后诉讼”向“事前预防+事中调解”延伸。
中端破题:畅通解纷“主渠道”
综治中心多元联动聚合力。推动基层法院速裁团队入驻综治中心全覆盖,落实“一把手”带头化解纠纷机制,中院院领导每周半天下沉综治中心调解大案、难案、“骨头案”,调解涉企案件140件。娄星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轮流参与综治中心调解,双峰法院通过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实现民事一审新收案件同比下降。
分层调解精准发力解难题。建立涉企案件“四层五环节”调解机制,由承办人、庭长、分管领导、院长四级主体,在立案、审判、执行、破产、信访五个环节全程嵌入调解工作;对群体性、涉民生类商事纠纷,联动综治中心、行业协会开展协同调解,调撤疑难复杂涉企案件8405件,成功化解历时13年的26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关联67户业主诉求、上千万元租赁合同纠纷等重大案件,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数字赋能提升解纷效率。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依托湖南“微法院”“云上法庭”等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鉴定,涉企案件当场立案率达98%。优化涉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案平均结案时间缩短至45.75天,2025年为企业缓交诉讼费260.4万。打通府院数据壁垒,通过“金融超市”推送重整案件关键信息,助力破产案件招商引资。探索“司法+行政”公益清算方式,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实施意见,促推26家“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后端提质:夯实司法“压舱石”
流程管控严标准提质效。落实涉企案件“十个一律”要求,案件延扣审限、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发回重审等关键事项一律由院长审批,杜绝“程序空转”。建立“每周提示、督办跟进、限时整改、领导约谈”闭环机制,开展“清积提质”专项行动,化解涉企长期未结案件140余件,未结涉企诉讼案件同比下降。
质量评查强监督促规范。成立院长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实现上诉、申诉涉企案件随案评查全覆盖,重点评查发回改判、信访申诉等案件,评查涉企案件87件,针对瑕疵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发布审判态势分析、典型案件通报50余期,统一涉企案件裁判尺度。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聚焦立、审、执全过程,推出13项工作举措,娄底中院在全省法院作交流发言。
权益保障暖民心优服务。推行“预拘留”“预处罚”制度,积极运用活封活扣、滚动解封、执行和解等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今年以来为304家“清债复信”企业办理失信信息屏蔽,及时扫清招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障碍,助推企业“诚”风起航。娄底中院《审慎冻结被执行人企业基本账户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获评娄底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在“湘执讲堂”暨全省法院上半年执行重点工作调度会上,娄底中院就交叉执行工作作经验发言。
近年来,娄底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商事纠纷化解的生动实践,紧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核心目标,构建“预防-化解-保障”全链条体系,既强化司法刚性,又以信用修复等举措传递司法温度,实现了纠纷化解与权益保护有机统一,为地方构建商事纠纷化解体系提供了可复制的“娄底样本”。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梁成文、邓小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