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法院:融合“情理法”七旬老人交通事故纠纷圆满化解
近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高龄老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促成各方达成和解,有效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中,七十多岁的原告曾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与被告孙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曾某受伤严重,经认定曾某负主要责任。面对伤情严重、年事已高的曾某,法院多次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和耐心调解。被告孙某及保险公司均体现出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保险公司及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为伤者救治提供了有力支持;孙某亦积极配合,展现了公民应有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担当。
庭审阶段,合议庭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继续引导各方互谅互让、共寻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各方均展现出解决纠纷的诚意:保险公司在已垫付医疗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理赔标准和赔付效率上作出了积极安排;孙某体谅曾某年事已高、伤势较重的情况,直接对其车损主张予以放弃;曾某及其家属也对自身责任有清醒认知,自愿放弃了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的主张。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各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该案的处理,充分展现了法院在办理涉民生案件时的司法智慧与群众情怀。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同时,充分考虑事故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个人发扬互助精神,最终促成了多方认可、案结事了的良好结果。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体现了司法温度;既解决了眼前纠纷,又促进了社会和谐,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涟源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兼顾法理人情,积极引导社会成员守法明理、互谅互助,努力让司法裁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为培育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风尚贡献司法力量。(涟源市人民法院:龚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