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缩略图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首页> 资讯>

解“薪”结 护营商 娄底法院高效化解劳资纠纷

时间:2026-02-03

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年关将至,一场“讨薪拉锯战”正在发生,一边是劳动者等着钱回家过年,另一边是企业强调经营困难,矛盾究竟要如何解决?近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娄底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此案从立案到纠纷彻底化解不到两周时间,为处理类似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该案中,某采石公司因闭矿停产,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协商未果后,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李甲、李乙二人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劳动者的部分仲裁请求。采石公司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向娄底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者表示,现已近年关,希望尽快拿到工资和补偿款回家过年。公司方面则表示,矿区闭坑后生产经营发生巨大变化,原劳动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且货款资金尚未回笼,财务年前没有足额资金支付相关款项。

此案不仅关乎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及时兑现,也关系到企业在困难时期的生存与发展,如何平衡双方利益是本案的关键。相较于简单下判,调解更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与当事人多次沟通,承办法官李芳丽立刻明确了此次调解工作的双重目标:既要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又要保证劳动者及时拿到工资和离职补偿。

开庭前,承办法官李芳丽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起当起了“普法使者”,向企业开展释法说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同步与李甲、李乙沟通,希望理解企业当前困难,探讨切实可行的支付方案。

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支付能力,采取分期支付可行方式,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兑现,又给予了企业必要的缓冲时间。

在企业暂时面临经营困难时,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在春节前夕这一特殊时间节点,急群众之所急,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让劳动者及时拿到工资和补偿金,安心过年,又缓解了企业的阶段性压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梁成文、黎阳)

【责任编辑:孙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