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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手记——厘清借贷边界 守护金融秩序

时间:2026-04-1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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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界定借贷性质、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也是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职责。

初次接触该案线索时,一审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从案件卷宗材料看,有借条、转账记录,有担保约定,事实清晰,似乎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但随着调查核实工作的开展,一个关键信息让我们警觉,原告并非偶然出借资金的一般出借人。

顺着线索深挖,我们调取了原告近年在本地法院的涉诉记录,我们发现,2019年、2020年,两年期间原告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近50件。且法院在多份同类裁判文书中已查明,原告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提供资金赚取高额利润,月息约定高达5%,另加3%居间费用,逾期违约金更是远超合法范围,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

这一发现,让我们对案件性质有了全新判断。出借人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提供资金赚取利润,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贷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扰乱金融秩序,所签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按照无效合同进行处理。同时,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检察官普法】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擅自以放贷为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赚取高额利息,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仅扰乱金融秩序,侵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诱发违法犯罪活动,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出借人而言,若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相关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高息不受法律保护,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民间借贷务必守住合法底线,以互助为本,远离高息诱惑,切勿参与非法放贷、触碰法律红线,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借款人在选择借贷渠道时,应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避免向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个人或机构借款,避免陷入职业放贷人的陷阱。(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姚盼)

【责任编辑: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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