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破产企业追货款,法院调解破难题
源汇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依法确认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让破产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某液压公司因经营困难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在清理公司资产和债权时发现:张某曾多次向该公司购买液压橡胶管,双方基于长期合作习惯,从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交易。管理人代表该公司将张某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没有简单地“开庭、举证、判决”,而是首先组织双方坐下来对账、核实、沟通。在法院的主持下,管理人秉持对全体债权人负责的原则,逐一核对送货单、对账单及微信沟通记录,与张某逐项核实交易时间、数量、单价及已付款项,厘清每一笔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面对张某提出的部分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管理人员并未简单否认,而在法院的引导下,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就瑕疵品的处理方案进行协商,既充分考虑张某的合理诉求,也维护破产企业的合法债权。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在指定日期前支付货款,逾期则承担利息;
协议明确:款项付清后,双方所有经济纠纷一次性了结。
从起诉到达成调解,用时远短于通常的诉讼程序。破产管理人很快收到了这笔款项,为后续破产财产分配提供了重要支撑。
本案中,原告方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有些人可能会误以为:“企业都破产了,还能要回钱吗?”
答案是:能,而且要尽力要回。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对外享有的债权(即别人欠它的钱)仍然属于破产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管理人有法定职责依法追收这些债权,以增加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总额,更好地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法院通过调解快速确认债权、促成履行,使破产企业回收了资金,切实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整体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诚信是最稳的经营之本。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无论是否签订正式合同,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诚信经营,司法都会给予平等、高效、有力的保护。
法官提醒
本案虽然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但能够顺利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能够通过送货单、对账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把事实基本厘清。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即便不便签订正式合同,也应当养成保存交易凭证的习惯,做到“每一笔交易都有据可查”。(侯贻萌、贾雅贞、源汇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