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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柔性执法在交通综合执法中的实现和运用

时间:2026-07-1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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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社会治理模式演进,传统刚性交通执法面临新挑战。柔性执法秉持以人为本、教育劝导优先的原则,为交通综合执法注入新活力。本文旨在讨论交通领域柔性执法的实现依据和具体应用策略,剖析如何从观念、制度、能力建设等方面打牢根基,审视多元场景下柔性执法问题、全过程和智慧赋能的实践形态等方面进行阐述,希望能对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治理水平有所借鉴。

1、柔性执法在交通综合执法中的实现

1.1理念转型:从管理到治理的服务型执法观

交通领域柔性执法的实现有赖于执法理念发生根本性变革,即要由传统单向度,强制性管理思维向多元参与、合作共赢治理思维转变。服务型执法观呼吁交通执法部门跳出“以罚代管”惯性,把执法活动作为公共服务的拓展,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尊重相对人的权利,寻求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这一转变意味着执法目标由单纯的维护秩序拓展到促进安全、提升效率、保障公平、增进和谐的多重价值。在实践中,执法者需树立“教育优于处罚、纠正重于惩戒”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当事人的主观态度、改正意愿等因素。如对于轻微违法初犯者,用警告和规劝来取代罚款,对于陌生路况导致无心之失给予引导,而不是直接惩罚。

1.2制度构建:柔性执法的规范与程序保障

柔性执法能否有效推行,不能仅仅依靠执法者个人自觉,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来加以规范与保障,以保证执法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第一,制度构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厘清柔性执法适用的边界、条件、流程,避免被异化为任意执法或者执法不作为。其中包括从法律法规层面建立“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免罚”原则具体应用标准、建立明确的分级分类处罚裁量基准、让柔性措施应用有章可循等。如以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等形式明确列出可以适用于警告、教育、劝诫等交通违法情形的条款,同时规定相关告知、记录、后续监督等程序。第二,需要健全执法程序制度以确保当事人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柔性执法并不意味着程序简化,而是可能需要更加详细地交流、解释和记录过程。如实行“说理式执法”,需要执法者采取灵活的措施,对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教育理由以及如果不予纠正可能产生的后果等都要充分地向当事人说明,并且要用执法记录仪保留整个过程中的证据。

1.3能力塑造:执法主体的素养与技能提升

柔性执法成功与否最终要看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如何。相对于传统刚性执法而言,柔性执法要求执法者既要熟悉法律法规又要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情绪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急处突能力。在能力塑造中,第一,强化系统性培训。培训内容要跳出传统法律知识与执法技能的范畴,融入心理学、社会学、公共关系学、调解技巧等方面的知识,采用情景模拟、案例研讨、角色扮演和其他实战化训练,有助于执法人员在各种场景中掌握利用教育、劝导、谈判等灵活手段,解决矛盾和促成遵守法律的技能。第二,要重视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与职业道德培育,增强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培育执法队伍同理心与服务精神,让执法队伍在执法对象面前保持一种理性、平和、文明。

2、柔性执法在交通综合执法中的运用

2.1分级分类场景下的差异化运用

柔性执法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它的生命力与有效性体现在针对不同违法场景与客体的精准化与差异化使用。这就需要交通执法部门以风险为依据,以行为性质为标准,构建分级分类处置机制。在场景分级方面,需要区分日常巡查,关键时段保障,重大活动勤务和突发事件应对的不同场景,灵活多样地调整执法策略。如节假日高峰时段交通枢纽要主要提供迅速疏导和指引服务,轻微违法要立即整改先行;学校附近地段,上学和放学时段要把护学劝导和安全教育放在首位,不能单纯地惩罚违停行为。行为分类时需要根据违法行为危害性,主观恶意和出现频率加以区别。对于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危害或危害显著轻微的首次违法(如不随车携带文件而又可立即核实、临时停车不阻碍通行并及时离开等),应优先适用口头警告、教育放行;对于涉及安全红线、主观故意或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诸如酒驾、毒驾、严重超载、追逐竞驶等),则必须坚持刚性执法,依法严惩,以彰显法律威慑力。这种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既体现对群众合理诉求的关切,也确保执法公信力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它强调根据实际情境做出合理裁量,避免“一刀切”带来的负面情绪,同时守住安全底线,实现交通管理从“管得住”向“管得好”的积极转变。以精准施策实现柔性执法,既维持秩序又传达法治温度和人文关怀。

2.2贯穿执法全过程的嵌入性运用

柔性执法的本质是把它的思想和方法有机地嵌入到执法活动过程中,从调查取证到行为认定,从决策做出到决策实施,甚至到随后的回访,构成一个“全过程柔性”执法链条。调查取证部分,执法者应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以文明规范的态度质询和审查,并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尽量避免刺激性语言和行为。如用“请出示您的证件”来替换“把证件拿出来”,以营造一个平等和尊重的对话环境。在认定、处理行为环节中,除依法查明违法事实以外,还应当积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意见,并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耐心讲解,明确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具备柔性处理条件、做出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决定后,应当附以认真教育、明确整改要求等内容,如要求当事人观看现场安全教育短片、参加志愿劝导服务、签署守法承诺书、变惩罚惩戒功能为教育预防功能。在执行环节,对于有履行困难的处罚决定(如罚款),可探索分期缴纳、以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抵扣部分罚款等柔性执行方式。执法活动完成之后,也可以采取短信提醒、上门回访、给予建议等形式跟进关心督促,夯实执法成效。

2.3科技赋能下的创新性运用

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柔性执法不断深化和创新注入了巨大的动力。科技赋能在提高交通执法精准度、效率的同时,也延伸柔性执法实现形式和服务内涵。第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使精准化和预防性柔性执法得以实现。通过对交通违法数据的分析,能够确定违法的高发路段、时间段、人群和种类,然后进行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和预警提示推送,或在这些区域前置部署劝导力量,实现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如当电子监控系统确定某车在相同位置多次出现轻微压线现象时,该系统就能自动给车主发出安全提示短信而不是直接产生罚单。第二,提高非现场执法技术,为“不见面”灵活执法创造条件。通过使用电子警察和移动抓拍设备等固定的证据,对于满足条件的轻度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交通管理12123等政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违法通知、选择在线接受教育,当事人在网上交通安全学习结束后可免予罚款记分等处罚,不仅体现执法人性化,而且极大地节省行政成本及当事人时间成本。第三,新媒体平台是进行普法教育,互动沟通和展现柔性执法形象的主要窗口。执法部门可利用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平台进行以案说法、发布安全提示、演示执法过程、征集公众意见等活动,促进公众对执法的了解和拥护。

结语

将柔性执法向交通领域深化是执法刚柔并济、法理情交融的关键所在。它的成功有赖于坚实的观念、体制、能力支撑及对不同情景和环节的灵活运用和创新应用。未来,不断促进柔性执法规范化、智能化发展,必将有力地促进交通执法由单一管理走向多元共治,并最终实现保障安全、促进和谐之执法目的。

作者简介:刘凯,政工师,单位:邵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研究方向:一直从事路政执法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党支部书记党建等工作。

【责任编辑: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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