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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不是“取水龙头”!莫把“救命水”当“方便水”

时间:2026-08-2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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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是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于向消防车供水或者直接与水带、水枪联接进行灭火,直接关系到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有人却图省事,擅自从消防栓取水,不仅侵占了公共资源,更触犯了法律红线。

近日,海宁市海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通过人行道消防栓取水。

经调查,某建设公司为图方便,擅自利用扳手和蓝色水管从人行道消防栓取水用于路面清洗,且现场未能提供相关用水审批文件。执法人员对该建设公司负责人开展普法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危害性:一方面,削弱火灾救援保障能力,埋下消防安全隐患。如遇突发火情,容易出现出水不够、水压不足等情况,错过最佳灭火救援时间,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损毁功能性基础设施,增加公共运维成本。使用扳手开启阀门,极易造成阀门内部磨损、密封件损坏。

普法指引:

单位或个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的,必须提前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广大市民如发现有人私自开启路边消防栓取水,可拨打12345热线反映,共同守护城市消防“生命线”。

法律链接: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海宁市海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编辑: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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