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新规出台 10大部委回应委员、网友疑问
发布时间:2017-08-04 10:12:0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胡俊 | 责任编辑:胡俊2 从鼓励到规范 多方治理共谋发展
《指导意见》共五个部分16条,指出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此前曾表示,共享单车是一种新的绿色出行办法,虽有问题,但是我们应共同解决。
3 城市根据不同特点设置停车位 回应“停放”问题
在征求意见期间,大家对于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比较关注,反映也比较强烈。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郭文圣递交的一份提案就涉及到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他建议由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网约车管理办法起草过程,牵头制定《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委员疑问,《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各城市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特点来设置停车点位,运营企业承担车辆停放管理的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中指出,不同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来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场所如商圈、旅游景点等的停放除了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外,《指导意见》新增加了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4 违规停放将受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
针对违规停放如何监管的问题,2017年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就共享单车引发的一系列争论到南京专门进行了调研。 他发现总体上,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各界还是认可共享单车并支持其发展的。对于现在最突出的“乱停乱放”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信用体系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