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检警联合发力 推动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08-22 09:19:3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日前,辽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与铁东公安分局总结双方在办案过程中追赃挽损相关工作经验及有效做法,于近日共同会签《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工作机制意见。

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大经济类、侵财类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力度,规范追赃挽损工作程序,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追赃挽损工作现代化水平,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与铁东公安分局共同会签《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工作机制意见。

在会签仪式上,检察机关对文件的起草背景和目的意义向与会人员作了介绍,并就追赃挽损工作中如何协作配合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交流。追赃挽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此次机制意见坚持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出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的可行性意见,尽可能挽回损失;将追赃挽损工作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结合退赃返赃、赔偿损失等因素,考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畅通刑事追赃协作渠道,形成追赃挽损工作有效合力,共同推进涉案资产处置到位,做到“应追尽追”,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及国家损失。

下一步,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落实这一机制意见,坚持查证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到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最大化程度的追赃挽损,加强释法说理,推进溯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兰、张士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