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详解

发布时间:2017-07-24 14:54:29 |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胡俊

编者按:此文转载自工信部官网。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发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的必要性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作为各种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基础和前提,在构建信息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实现资源的有效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使用无线电频率采取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为进一步做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亟需制定《办法》。

  
  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提供了法律依据,围绕贯彻落实《条例》,亟需制定《办法》明确相关的细则。如无线电频谱作为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与使用土地需要土地使用证,开采矿产需要采矿许可证一样,使用频率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凭证,《条例》规定了使用频率许可要发放频率使用许可证。为落实《条例》,需明确颁发的频率使用许可证应包含哪些内容、样式如何确定等。再如《条例》规定达不到使用率要求可收回频率,下一步如何评估使用率、对不同业务如何区别对待等问题,需要制定《办法》予以明确。

  
  二是规范频率使用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需要。《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有必要制定《办法》,对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程序、审查程序、审查要求、审查时限等事项予以明确,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许可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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